近日,福清一男子通过微信朋友圈无证贩卖卷烟,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魏某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去年8月,他将别人提供的多种品牌卷烟,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加价出售。至今年6月,他销售卷烟金额16余万元,从中获利7000元。案发时,民警在他家中查扣多种品牌卷烟共计13条。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查扣的涉案卷烟。
法官提醒,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商品,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禁止经营烟草制品。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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