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保洁员坠入私家别墅电梯井致残引发的案件。最终,法官介入,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经法院查明,陈某承包林某位于台江区一座别墅的室内装修工程。陈某联系李某去该别墅做保洁。但李某没空,便联系朋友王姐代替其前去。
李某将陈某发送给其的地址定位信息及指路视频转发给王姐,但未转发关于室内如何取电的信息。
王姐到达指定地点后,电话联系陈某。后来她将电动车推入室内,因视线不佳,不慎坠入电梯井摔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王姐将陈某、李某、林某告到法院。
法官分析认为,陈某系该房屋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人,事故发生当日,其本欲雇佣李某做卫生。李某没空,便推荐了王姐前去服务。由此,陈某与王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陈某作为雇主,在王姐摔倒之前电话联络时,未告知室内有电梯井等事项,且在电梯井四周未设置相关标识,未尽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的义务,故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介绍王姐去别墅做保洁,却未将陈某微信发给其的如何取电的信息转发给王姐,导致王姐对工地状况不知情,不慎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
林某系事故发生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陈某,但陈某并未取得装修工程从业资质,故林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王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室内光线不足的情况下,未询问如何取电并将手机照明打开辅助照明,以至于不慎掉入电梯井内,其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经法官释法说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和林某合计支付王姐赔偿款11.5万元。李某作为介绍人,支付给王姐赔偿款4万元。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