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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首日 928辆违法车辆收到“黄牌”

发布者: 论坛小管家 | 发布时间: 2024-3-22 11:20| 查看数: 1266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19日,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多个联合检查组,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首日共检查发现928辆电动自行车存在不同程度消防违法行为,均已分别发放《违法行为提醒纠正单》。



执法人员在鼓楼区大腹山公寓检查违法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并开具提醒纠正单。王栋摄

检查中,各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辖区住宅小区仔细检查。在鼓楼区古田支路中城名仕汇小区、台江区洋中路融信双杭城别院小区、晋安区大景城小区、福清市中梁首府壹号小区、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工业区60号、闽清县梅溪镇闽江大道理想湾小区和永泰县吉祥温泉小区,一些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及地下汽车停车位违规停放。


在仓山区浦新小区16座和17座、鼓楼园4号楼,长乐区阳春园,连江县青塘路1168号兆龙城,罗源县凤山镇凤凰城等小区,个别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除了上述违法的有牌车辆789部,还有139部无牌电动自行车也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行为。联合检查组对928辆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一一发放《违法行为提醒纠正单》。


联合检查组工作人员表示,收到《违法行为提醒纠正单》的电动车,若再被查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若被街道、乡镇、社区等单位再次查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也同样要被罚款。”工作人员说,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对上述车辆及违法行为在“福州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曝光,并要求各小区物业负责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建设与管理,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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