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闽侯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重点
1.集中整治辖区内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
2.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
3.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骑乘人员未戴头盔、违规加装遮阳伞遮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措施
1.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2.对阻碍、妨碍、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议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行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闽侯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8日
来源:闽侯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