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人殴打 竟骗取医保金
晋安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建议行政处罚
一男子遭人殴打并被警方刑事立案,竟隐瞒事实骗取医保,报销2.6万元。近日,晋安区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退还相关医保费用的实际,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同时向晋安区医保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人发生冲突,被人殴打导致腿部受伤,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刑事立案处理。被打后,陈某某“灵机一动”,钻起了空子:被殴打致伤医保不能报销,那我就对医院说是摔伤的,这样就可以“赚”一笔;对打人者来说,反正警方已经立案,我就说报销不了,到时候让他们“付出代价”。
于是,在前往医院治疗时,陈某某故意隐瞒了被殴打的事实,并与院方签署“无第三方责任、与工伤无关”的承诺书,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6万余元。今年4月,见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陈某某主动退还了骗取的国家医保基金。
晋安检察院经与晋安区医保局深入沟通,对相关证据进行梳理,明确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隐瞒存在第三方责任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随后,晋安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召开听证会,在检察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医保人员等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下,陈某某后悔不迭:“我是一时贪欲,占了国家的便宜,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日前,晋安区检察院结合听证会情况,鉴于陈某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并退还诈骗金额,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晋安区医保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官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不起诉的同时也要进行行政处罚,通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切实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来源:福州日报